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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

2013-04-22 15:18:13   浏览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是组成党的最基本的要素。党员队伍的状况如何,关系到党的建设的全局。弄清楚共产党员的条件,是党的建设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党章的第一、二、三、四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一条规定了申请入党的条件,即入党的起码条件;第二条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党员质的规定;第三、四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党章这四条规定,互相联系,缺一不可,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第一节 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申请入党对象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对象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句话包含了三层含义:

第一,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18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18岁才算成年,在思想上、政治上才较为成熟,形成比较确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

第二,加入党组织,必须是中国公民。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性质决定了没有中国国籍的人是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党纲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不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各行其是,党就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瓦解。因此,每个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诚心和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对于这个向题,列宁在1903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同俄国孟什维克代表人物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凡是承认党纲党章,并在党的机关监督和领导下为实现党的任务而积极工作的人,都可以成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员,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尖锐地指出,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使党变成一个组织涣散、没有纪律约束、毫无战斗力的俱乐部。我们只有按照列宁提出的原则建设党,才能使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必要性。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接受并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成为解放思想的模范、落实第一要务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体现党的先进性。

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决议,体现了党的整体利益和绝大多数党员的意志,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每个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是,那么党的团结和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的人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加入党组织,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就不能当党员。

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为什么把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之一呢?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在经济上帮助党,更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在艰苦的战争年代,许多党员省吃俭用,领到一点津贴,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牺牲前还把身边仅有的物品作为向党交纳的最后一次党费,表现了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无限忠诚。在和平的环境里,也有许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他们当中有的在临终时嘱托亲属将自己的毕生积蓄作为党费交给党,有的将自己的劳动致富所得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应当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作出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

对于党章规定的上述内容,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和遵循。

第二节 党员的基本条件

每个申请入党的人不仅要明确申请入党的条件,还要懂得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规定,对共产党员的本质特征作了全面准确的概括,是共产党员条件中的核心部分。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加深对这一段话的理解,懂得共产党员是什么样的人。

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一规定集中概括了共产党员标准的本质特征,它像一条红线贯穿于党员的各项条件之中,这是共产党员区别于其他政党成员和社会团体成员的根本标志,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首要条件。

共产党员应该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先进分子,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有共产主义觉悟”指的是共产党员应当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先锋战士”指的是共产党员应当把共产主义觉悟,充分体现到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去,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言行,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站在人民群众的前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党员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本质体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无产阶级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是共产党人终身信仰、执著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是支配共产党员思想和行动的强大精神支柱。一个共产党员只有树立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才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焕发出高度的自觉性和创造精神,不怕艰难险阻,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完成党交给的任务;才能真正懂得人生的意义,树立起祟高的共产主义道德情操,自觉地防止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为党和人民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有的党员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丧失了革命意志,甚至走上政治堕落、道德败坏的道路,从根本上说,是他们抛弃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动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古人说:“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漂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经受住各种考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立场,始终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就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的具体体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一个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不仅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而且要把祟高的理想信念与脚踏实地的精神结合起来,把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与干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新的历史时期,每一个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做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就必须自觉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在现阶段的具体化,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共产党员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也就是以实际行动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二是做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法律、业务知识的模范。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对于共产党员来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是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各种考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保证。三是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这些准则和规范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的。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体现。党员有义务、有责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四是做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实现共产主义是空前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全新的伟大工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在前进的道路上,必然要遇到困难和挫折。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是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还是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这是对共产党员是否具有先进性的考验。

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体现,是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是做合格党员的一项基本条件。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194498日,毛泽东同志在张思德同志追悼会上发表的《为人民服务》的著名讲演中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全国解放以后,邓小平同志针对当时的形势和任务,为坚持和实践党的宗旨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他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一次把党的宗旨提到“党的全部任务”的高度来认识。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他要求全党同志在工作中自觉地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这就赋予了为人民服务新的内涵,构成了更加完整、更加科学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体系。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党的宗旨不动摇,根据跨世纪历史任务的需要,对党的宗旨作了进一步阐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到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是对为人民服务思想体系的新发展。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指出:“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的根本依据,始终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不懈奋斗。” 由此可见,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有所不同,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则是相同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体现。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共产党人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就决定了共产党人必须具有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剥削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时期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依靠和引导群众推动历史前进,就是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共产党人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立场,正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要求和体现。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的根本宗旨不仅体现在党的路线、纲领和方针政策上,还体现在党对每一个党员的具体要求上。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邓小平同志在19561117日会见国际青年代表团时曾经说过,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标准。对此,每个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深刻领会,身体力行。

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特点,一些人也由此产生了模糊认识。对此,我们应当认真分析,弄清是非。

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根本的政治本色,是对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全党同志能不能按照这个要求去做,事关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事关党的先进性。

强调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是要求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永远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防止和克服党员滋生特殊化思想和脱离群众现象。共产党员在政治上、法律上同人民群众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党员无论处于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他所做的工作都是尽自己的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不能因自己是党员而高人一等,甚至谋求私利和特权。如果说党员和群众不同,就在于党员的先进性,在于党员是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觉悟比群众要高,尽的义务比群众要多,作出的贡献比群众要大。

强调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在于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没有掌握全国政权。残酷的斗争环境,迫使每个共产员都要自觉地以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要求自己,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与群众保持着唇齿相依、水乳交融的关系。如果不这样,党员不仅不能在斗争中取得胜利,连自己的生命也会受到严重的威胁。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在执政的条件下,共产党员是保持劳动者的本色,永远做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还是高人一等,高居于劳动人民之上,这是对每一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峻考验。绝大多数党员经受住了这种考验。但是也确有一些党员滋生了特殊化思想,骄傲自满、脱离群众,甚至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谋取私利,腐化堕落,违法乱纪,严重败坏了党的声誉,破坏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些问题告诉我们,工人阶级政党必须经常教育党员永远做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防止各种特权思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只有坚持艰苦奋斗,心中装着人民群众,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保持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才能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有的同志提出,党章既规定共产党员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又规定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是不是矛盾呢?我们说这不矛盾。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一个共产党员,第一,他是普通人,第二,他是普通人中的先进分子。”因为在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身上,这两个方面是一致的,它从一个问题中两个不同方面指出了共产党员的基本特征。从社会地位看,从党员的根本立场看,共产党员应该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但是这并不抹煞共产党员与一般群众的区别。共产党员是劳动人民中的先进分子,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献身的精神,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因此,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的规定,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做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使自己成为新时期合格的共产党员。

综上所述,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三者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只有同时达到这三个方面的要求,才符合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第三节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义务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它规定了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阐明了党员应尽的责任。只有广大党员都能认真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使党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

党员义务的内容

根据党章的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章规定的这八条党员义务,集中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很强的针对性。各项义务之间互相关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第一项是学习方面的要求;第二项和第三项属于政治方面的要求;第四项和第五项属于组织方面的要求;第六、七、八项属于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

党员义务的这些内容具有相对确定性,它是由党章加以规定的,修改权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其他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党员义务的内容。但这种确定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而日趋完善的。同时,党员义务属于义务性规范,党员必须遵照履行。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党员义务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对每个党员是平等的,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必须无一例外地履行。

党员义务是党员应尽的责任

党是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高度统一的整体。党员个人必须遵循全党统一的规范,必须对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党员义务。党员履行义务就是对党承担责任。党员义务履行得怎样,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在新的历史时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党员履行义务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要靠千千万万高素质党员来体现。党员义务,既是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所有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这个尺度,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党员可以把它当作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看哪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还做得不够,以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党的组织来说,可以用这个统一的尺度去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也便于用它去检查和衡量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和督促党员按照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切实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指出,党章有关义务的规定,是表示了对党员的更为严格的要求,要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教育;对党员中有不遵守义务者,党组织要给予批评和教育;对严重违背义务规定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其次,党员履行义务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党的战斗力来源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规定,才能使党内的政治生活正常开展,才能够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是党的细胞,只有每个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高度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整体。相反,如果党员不承担义务,甚至为所欲为,不负责任地说话办事,党员队伍就不能做到步调一致、团结一致,党也就无法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也就没有战斗力可言。

第三,党员履行义务是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需要。党员义务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对每个党员提出的要求,每个党员能不能按照党员义务的要求去做,事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执行。广大党员只有自觉、积极、认真地履行党员义务,才能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党员也只有认真履行义务,自觉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去认识间题、分析间题和解决问题,才能使自己认清时代的特征,适应时代的要求,紧跟时代的步伐,努力站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积极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来,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群众,从而保证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顺利完成。相反,党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义务,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就得不到贯彻执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就得不到发挥,党员要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也就成了空谈。

因此,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充分认识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四节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党员权利也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是健全党内生活的基本条件。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党员在党的生活和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的根本要求。只有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得以实现,党内民主才能得到保障。党的十七大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内容写入党章,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视。

党员权利的内容

根据党章的规定,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体现,同党员义务一样,它也是由党章规定的,非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同意,不能随意变动。党员的权利和党员的资格是不容分割的,要求入党的同志一旦加入党的组织,就享有相应的党员权利。党员权利是受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护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任何个人都无权剥夺。每个党员对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都应当十分珍惜,正确行使。

党员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保障

党员权利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作用的有力保证。

第一,党员权利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党员权利的保障。如果党组织不能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就不能保障党内健全的组织生活,就会失去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就不能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党员的权利得到保障,就能保证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化,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进而有利于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第二,党员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的有力保证。党员权利是党员为党工作,维护党的利益,为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需享有的政治权利,也是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需的条件,而不是个人的特权。党章规定党员权利,从客观上为党员发挥作用提供了保证。如果党员能够按照党章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就能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对党的事业的政治责任感,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如果广大党员都能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就能为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不断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反之,如果一个党员放弃行使相应的权利,不参加党的会议和接受党的教育,不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同志的缺点、错误漠不关心,不敢提出诚恳的批评,不认真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他就发挥不了党员的作用,也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三,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马克思在他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中有一句名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说明党员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只有认真履行义务,才能充分享有权利,只有党员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党员义务才能得到切实履行。比如,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就必须同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行为作斗争,但如果党员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权利,没有向党的领导机关提意见的权利,这种斗争就无法进行,这项义务也就难以履行。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比如,正式党员享有被选举权,如果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他就会失去同志们对他的信任,即使他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

对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充分认识,正确行使。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不得享有超越党章赋予党员八项权利以外的任何特权。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监督之下,自觉地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在党的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平等地、充分地行使权利。同时还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二是党员要正确行使和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要正确行使权利,就应该熟知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掌握行使各项权利的具体要求;了解和掌握行使权利的程序或方式;行使权利要从党的原则和利益出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注意不要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要依照有关规定请求党组织的帮助和保护。三是要解决好不能正确行使权利的问题。有些党员重视自己的权利,但不能正确行使权利,提建议从个人利益出发,行使表决权不坚持原则,批评时捕风捉影等。这样行使权利,不仅没有发挥党员应有的作用,还会给党的事业带来不良的影响。此外,在党内生活中,有的党员不珍惜自己的权利,不愿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愿意发表自己的意见,不敢坚持原则等。对这些错误的思想和行为都应当加以纠正。

简答题:

1、申请入党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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