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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财经大学组织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06-11 来源: 浏览:

各党委(党总支):

《山东财经大学组织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业已经2020年6月3日召开的校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0611


山东财经大学

组织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党建工作根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进一步提升我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专职组织员

学校党委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要求设置处级专职组织员。每个党委(党总支)根据党员人数、每年发展党员规模等设置1—2个专职组织员岗位。

(二)兼职组织员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在在职党务干部、有党务工作经验的退休干部中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

二、工作职责

(一)专职组织员的职责

专职组织员根据管理层级在学校党委、所在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在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协助制定并执行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教育、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转正,发展党员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与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检查发展党员质量情况;做好外单位发展党员来人来函政审调查的接待办理。

2.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并执行党员教育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等工作;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及基层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积极参与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立项,帮助党支部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等制度;指导督促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组织落实党内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优化党支部设置,指导督促党支部按期换届,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和支持党支部开展“双创”工作。

4.做好学校党委和所在党委(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兼职组织员的职责

兼职组织员主要是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发展党员日常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做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谈话工作。代表党组织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谈话,全面了解其思想、政治、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并提出要求。

2.审核所在学院发展对象入党材料。审阅提交学院党委预审前的有关材料内容;做好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完成后各项材料的审核。

3.指导发展党员工作,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任职条件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要求选优配强组织员。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积极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和部署。

2.党龄满3年以上,党性意识强,公道正派,熟悉党建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具备较好的文字水平、语言表达能力。

3.符合学校党委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和资格。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退休干部担任兼职组织员,应身体健康,具有从事组织员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选聘配备

(一)专职组织员的选聘

1.处级专职组织员选任按照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纳入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管理。

2.党委(党总支)专职组织员选任,由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内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进行组织推荐,形成推荐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党委研究,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聘任。

经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党委组织部可在全校范围内统筹调配专职组织员。

(二)兼职组织员的选聘

兼职组织员实行聘期制,每个聘期3年。由党委组织部提名推荐、报学校党委研究后予以聘任,并参加岗前业务培训。

五、日常管理

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组织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学校党委将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谋划,把专职组织员岗位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平台,加强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畅通职业发展渠道,落实“双线晋升”等激励保障政策。

(一)教育培训

按照使用和培养相结合原则,由学校党委、所在党委(党总支)采取理论与实践的形式,对专、兼职组织员做好岗前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组织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年度考核

处级专职组织员考核按照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党委(党总支)专职组织员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评优表彰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专职组织员,学校党委和所在党委(党总支)予以表彰奖励。结合党内表彰进行“优秀组织员”的评选与表彰。对业绩突出的组织员,通过校内外媒体广泛宣传,形成示范效应。

(四)打造专职组织员工作室

按照专业化、专家化、团队化、特色化标准,学校党委大力培育和建设专职组织员工作室,积极开展党建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党建工作尤其是组织员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打造学校党建工作新品牌。

六、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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