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围绕更好地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防止“派非所需”、“虚挂”、“空挂”、“镀金”等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挂职范围和人数
1.明确干部挂职范围。围绕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三大攻坚战、军民融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八大发展战略,以及其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可以组织干部人才挂职。
2.从严控制领导班子挂职干部人数。同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挂职干部一般不超过2人。同一部门或者单位领导班子挂职干部不得超过2人。
二、提高挂职工作质量
3.严格挂职干部条件。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派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发展潜力大、符合挂职岗位要求的挂职干部;注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以及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对于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有计划地选派到基层一线挂职。
4.围绕事业发展需求安排挂职岗位。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以及挂职干部专业特长、任职经历、培养方向等,从实安排职务,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真挂实干、干事创业、经受锻炼。挂职干部职务安排原则上不得高挂,一般不挂任职级。
5.合理确定挂职时间。挂职期一般为2年,不得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
6.规范高校学生挂职工作。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得到党政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到有关地方和单位开展社会实践的,可以通过参与专项工作、专题研究等形式,了解基层实际,发挥专业特长。
三、严格挂职程序
7.认真履行干部挂职选派和接收程序。派出单位要对挂职干部严格审核把关,并认真负责地向接收单位介绍干部表现情况。接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干部挂职任免等事项。对于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章程办理的,要认真履行相应程序。
8.严格干部挂职备案审批。干部挂职工作要事先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或者审批。(1)除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挂职外,省直单位派出和接收挂职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其中,省直单位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之间安排干部挂职的,也应报省委组织部备案。(2)市级以下单位组织开展的干部挂职,分别由派出和接收单位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其中,派出、接收挂职干部为县处级干部或者市委管理干部的,同时应报省委组织部备案。(3)各级各单位与中央、外省(区、市)单位及其驻鲁机构组织开展的干部挂职,先逐级向省委组织部报告,由省委组织部报中央组织部备案。(4)在干部挂职规定范围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组织挂职的,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备案(审批)报告应在派出、接收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党委(党组)正式研究挂职前报送。主要包括:挂职事由、挂职干部数量及选派(挂职)范围、挂职时间、派出(接收)单位意见、挂职干部管理、有关事项等,一并报送《挂职干部备案情况表》(附后,双方均须加盖公章)。
四、精心组织实施
9.加强管理服务。挂职干部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配合,共同履行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管理松懈、监督缺位、考核脱节甚至“两不管”盲区等问题。接收单位要明确挂职干部具体分工,督促履行挂职岗位职责,不能只是协助开展工作,不能把精力主要用在跑项目、跑资金上。派出单位重大事项要以适当形式向挂职干部通报;选拔任用干部、晋升职级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将符合条件的派出干部列入范围。派出单位应对挂职干部进行期满考核,可视情开展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返回使用、提拔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10.严肃工作纪律。干部挂职期间,要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请示报告等要求,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安排与挂职岗位没有直接关系的较长时间离岗学习,不得参加出国进修等任务,不得随带人员和家属,不得向接收单位提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要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对于在县乡基层、企事业单位等挂职,实际未到岗或虽到岗但主要精力未放在挂职岗位、未充分履行挂职岗位职责的,及时予以纠正,相关挂职工作经历不得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对挂职期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干部挂职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干部挂职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及时纠正问题,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管理办法,推动干部挂职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挂职干部备案情况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