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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试行)》
2012-05-03 来源: 浏览: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的社会发展形势给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在教职工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我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增强我校基层党组织活力、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对保证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方向,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及时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群众基础牢的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和优秀青年学生吸收到党内来,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要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发展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本班级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荐,得票超过半数、确为优秀者方可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

  坚持发展党员票决制度。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培训考试成绩、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经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报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坚持党总支(分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大会制度。党总支(分党委)派员列席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会、确定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会议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坚持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对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和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校党委批准。

  坚持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工作职责,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要严肃批评;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和程序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四、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努力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要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教职工和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团结凝聚在党组织的周围,重点做好在青年教职工、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校党校和二级学院分党校的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要坚持多渠道选拔、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一般不低于非党员学生总数的30%

  五、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校党委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要根据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要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要避免和杜绝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在每年1215日前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次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全校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由组织部汇总后制定,经校党委和省委高校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中,作为考核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党总支(分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学校每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高度重视,抓紧抓好。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努力把我校的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附件2: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职责

   附件3:组织员发展党员工作职责

  

   山东财经大学(筹)党委组织部

   2012年3月21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个人履历、受过的奖励和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要单独写成材料一并交党支部。

  2、对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党支部要及时审阅申请书,并指派专人进行谈话,了解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肯定其入党要求,指导和帮助其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坚持“两推”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具体步骤是: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由党支部派专人介绍申请入党人员的情况;参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荐;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

党总支(分党委)要派人列席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会,并在推荐结果上签署意见。

(二)组织培养和考察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5、党总支(分党委)利用分党校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每年的培训计划和总结要报学校党校备案。

   6、入党积极分子要联系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要认真审阅其汇报材料,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的汇报,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7、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8、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或学习单位变化时,党总支(分党委)要及时将培养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对于外单位调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及时核实材料,派专人谈话,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按以下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1、征求群众意见。征求群众意见可以采取个别访谈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要保证群众的广泛性、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学生应占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应征求本部门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的意见。记录人要实事求是地记录每个人的发言情况。

  2、团组织推优。发展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具体步骤是: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员大会,由党支部派专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指出其主要优缺点;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荐。得票超过半数、确为优秀者可推荐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根据征求群众意见、团组织推优情况及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现实表现,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党总支(分党委)要派人参加并在会议记录上签署意见。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为优良,且获得二级学院或以上表彰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1)受处分期间;

   (2)学生在培养考察期内出现不及格课程;

   (3)教职工在培养考察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

  4、政治审查。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及结论、发展对象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有无重大历史问题等。政审的基本方法有: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函调或外调材料须由乡镇以上党委(或相当于这一级党委)盖章方为有效。

   (二)发展对象报审

  1、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党支部要及时向党总支(分党委)报审发展对象,对报审的党员发展对象,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要集体研究。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主要审查报审的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

  2、发展对象公示。党总支(分党委)要将审查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姓名、性别、单位或班级、职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

  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署名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

   (三)发展对象培训

  党总支(分党委)按照要求将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党校,参加由组织部、党校举办的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班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四)组织部预审

  1、党总支(分党委)报审发展对象。报审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政审材料、党课结业证等。

  2、预审发展对象。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预审,主要审查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发展对象的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并将预审意见向党委分管领导汇报。预审结果及时反馈各党总支(分党委)。

  三、接收预备党员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介绍人要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要向预审通过后的党员发展对象讲清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党支部要对填写好的《入党志愿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三)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具体程序是: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本人履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及培养教育过程,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发展对象本人要对大家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5、支部大会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党支部负责将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完整准确。党总支(分党委)要派人列席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

  (四)党总支(分党委)审查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后,党支部要及时报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党总支(分党委)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同时对有关程序和材料进行审查,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党委组织部。

  (五)组织员谈话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之前,要指派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着重考察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其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组织员要认真负责地将意见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中,向党委提出同意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建议,并签名或盖章。

  (六)党委审批

  组织部根据党总支(分党委)上报的材料及组织员谈话的情况向党委汇报,党委对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有关党总支(分党委),党总支(分党委)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及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党总支(分党委)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宣誓

  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仪式由党委组织部或各党总支(分党委)组织。宣誓会场布置要庄严,会场的正面正中要悬挂党旗。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使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考验。

  2、介绍人要继续负责培养考察预备党员。帮助其提高党性觉悟,改正缺点,并及时将培养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3、预备党员要经常向介绍人、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必要时随时汇报,以便党组织及时考察。

  4、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肯定他们的进步和优点,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其努力方向。并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的有关栏目中。

  (三)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个人应提前半个月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应包括本人简况、预备期内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2、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一般情况下,学生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处分者,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有考试不及格现象者,要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期间仍出现不及格现象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党总支(分党委)要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和审查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转正条件,并将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等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中,党总支(分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后报组织部。

  4、党委审批。组织部将党总支(分党委)上报的《入党志愿书》及预备期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总支(分党委)。党总支(分党委)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和党员本人,并由党总支(分党委)或党支部派专人与其谈话,按照《党章》精神提出要求和希望。

  5、材料存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教职工党员的材料由组织部负责,学生党员材料由所在党总支(分党委)负责。

  

附件2

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党总支(分党委)对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负全面责任

   党总支(分党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工作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是结合实际,按照学校发展党员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二是对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定期研究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妥善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

   (一)党总支(分党委)书记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领导本单位教职工、学生的发展党员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提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主持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发展党员工作。

   3、主持召开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根据规定负责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4.经常督查、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认真处理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发展党员工作原则、程序的人和事。

   (二)党总支(分党委)副书记的职责

   1.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党章》、《细则》及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牵头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的计划。

   4.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协助召集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会议,研究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事宜。

   6.审阅党员发展对象的材料,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党总支(分党委)组织委员的职责

   1.根据上级的要求,协助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全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发展党员工作总结。

   2.督促、检查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举办的培训班。

   4.协助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提请党总支(分党委)及时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本总支党员发展对象的政审、公示等有关工作。

   5.督促支部按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及时报党总支(分党委)审议。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来信登记、来访接待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落实。

   (四)党总支(分党委)其他委员的职责

   按照党总支(分党委)的分工和安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相关工作。纪检委员负责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宣传委员积极协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预备党员的教育;所有党总支(分党委)成员都要关心、支持本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在讨论党员发展的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会议上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二、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负直接责任

   党支部在党总支(分党委)的领导下,对发展党员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照《党章》和《细则》以及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一是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二是经常研究、讨论和分析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有关材料的填报工作;三是负责建立、培养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四是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培养和报审等有关工作。五是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六是负责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

   (一)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1.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培养、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2.及时召集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明确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的具体要求。

   3.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

   4.明确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协助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工作。

   5.组织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及时组织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宜。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1.在支部研究确定年度发展计划后,及时将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及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分党委)。

   2.指导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政审,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按要求分别形成文字材料,把结果如实向支部汇报。

   4.负责做好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将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材料报党总支(分党委)审查。

   (三)培养联系人的职责

   1.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进取,端正入党动机。

   2.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作出实事求是的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四)入党介绍人的职责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2.对被介绍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向其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3.实事求是地提出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如实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5.被介绍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觉悟。

附件3

组织员发展党员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前的谈话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认真做好接收预备党员材料的审查工作

主要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审查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证明材料、党课结业证、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是否齐全。

2、审查入党材料书写是否规范清晰;各种入党材料表格填写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和逻辑、各党组织盖章是否正确齐全、函调材料是否有乡镇及以上级党委盖章、是否公示;共青团员入党是否有团组织推优程序等。

二、代表党组织与发展对象个别谈话

1、了解其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了解其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其觉悟程度,是否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和目标、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原则等。

3、了解其现实表现,思想及学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优缺点,了解其还有什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从而考察其觉悟程度。

4、对其进行正确对待入党、理想信念等问题的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希望。

5、将本人谈话内容、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其发展入党的意见,认真、公正、负责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指定位置上,并签字或盖章。

6、填写入党志愿书等文字材料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并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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