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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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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科级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2-06 来源: 浏览:

各党委: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即将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关于在全省开展乡科级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乡科级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校科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新聘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尚未转正人员,学生党员。

二、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

集中学习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制作的“‘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根本保证”和“‘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课程。课程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骨干教师讲授,课程视频通过共产党员网、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上党校”、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网络平台发布。

各基层单位党委和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以有组织的、集中的学习方式收看2门视频课程,结合实际组织1次研讨交流,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2个半天。各党委应当组织各支部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选择“灯塔大课堂”录入。其中非党员的人数参加学习的人数一并录入“山东e支部”,录入总人数应当与前期统计“各党委领导的单位相关非党员数量”人数一致。“灯塔—党建在线”将自动识别并统计参训人数及完训情况,党员教育中心、高校工委定期通报各高校学习情况。

各党委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整体把握、系统领会。要推动学用转化,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和高等教育的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研讨交流,引导广大干部、党员开拓进取、砥砺前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推动“十五五”规划落地见效贡献“山财”力量。

三、有关要求

1.统筹部署安排。各党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通知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立足学校特点,科学确定学习培训时间、学习内容、组织形式等要求,及时掌握培训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成效等情况,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培训应当在2026年4月底前完成,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每周调度工作进展,2月底前各党委应当完成2门视频课程的观看,3月底前组织1次研讨交流。

2.周密组织实施。各单位和基层党组织要抓好培训具体实施,摸清应训人员底数,有序组织干部、党员参训。外出流动党员可由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就近就便组织培训,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对因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参训的,及时组织安排集中的补学补训;对已参加上级单位或本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脱产培训,并达到学时要求的,可不再参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不作硬性要求。

3.加强督促指导。培训工作中,要防止走形式、走过场,避免简单化、随意化和“低级红”、“高级黑”。省委教育工委、党员教育中心将通过灯塔平台,定期对各级党组织的培训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实地调研等形式了解培训效果,对工作推进缓慢、覆盖率低、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调度指导。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有关部门将组建调研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

在工作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郑敏、陈子东

                                党委组织部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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