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为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本科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鲁组发[2018]4号)有关规定,更好的做好我校党建工作,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经校党委会研究,向每个党委(党总支)拨付党建专项经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建专项经费的标准
按照每个党委(党总支)2万元、每名党员100元的标准拨付党建专项经费。
二、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党建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各党委(党总支)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审批,要一事一议,经党委(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后使用。开展党建活动后,各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办理报销事宜,填制报销凭证,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具体经办人签字后,向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党建专项经费账目要清楚,报销票证要齐全。各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审核把关职责,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党建专项经费行为,并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党建专项经费的其他使用管理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党委组织部
财 务 处
2018年5月2日
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