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党总支(分党委):
为加快实现“五个统一”,积极推进“三个融合”,努力达到“三个和谐”,在合并筹建山东财经大学、确保高标准完成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实际,按照学校党委要求,请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党总支(分党委)近期内切实做好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的调整补充工作,党支部设立和党支部委员会的建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部门单位
涉及此项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为:机关党委、教务处党总支、研究生部党总支、总务处党总支、保卫处党总支、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饮食服务中心党总支、燕山学院党总支、东方学院分党委(其中,燕山学院党总支、东方学院分党委只涉及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的调整补充工作)。
二、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的调整补充
1.基本条件: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委员应有3年以上党龄,一般由处级干部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个别符合条件的处级以下干部担任。
2.组成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和党总支(分党委)规模大小,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委员一般设5-9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委员名额,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人数一般应是单数。
3. 程序步骤:党总支(分党委)委员建议人选由党总支(分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要明确分工,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一般由处级干部担任。请于9月13日下午5:00前将《党总支(分党委)委员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燕山校区办公楼315室,电话:88525927),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
同时,各党总支(分党委)要研究确定1名党建工作联络员,一并上报党委组织部。
三、党支部的设立和党支部委员会的建立
(一)党支部的设立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本着有利于开展组织生活、有利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有利于推动学校中心工作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党支部。党支部应由3名以上正式党员组成;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各党总支(分党委)一般至少应设置2个(含)以上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建立
1.基本条件: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为正式党员。
2.组成人数:具有7人以上党员的党支部可以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设3-7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减少委员名额,党支部委员会人数一般应是单数,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工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部门、单位的中共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3. 程序步骤: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酝酿提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和分工建议,呈报党总支(分党委)。经党总支(分党委)研究后,按规定时间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燕山校区办公楼315室,电话:88525927),经校党委同意后,正式选举,并在一周内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正式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经校党委同意后,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把发扬民主与坚持集中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酝酿、提名、报告、选举,不得随意减少和变通规定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对于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中,违反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的相关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党委组织部
2011年9月7日
附:
1.《党总支(分党委)委员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
2.《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1:
党总支(分党委)委员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2:
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