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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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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和我校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1-07 来源: 浏览:

各党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鲁教工委函〔2022〕94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第三批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全省高校党建“双创”工作)和第二批我校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学校党建“双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学校党委拟推荐1个标杆院系创建单位、4个样板支部创建单位报省委教育工委参加全省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同时,遴选创建3个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0个校级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2023年3月至 2025年3月),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促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引领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入选的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鲁教工委字〔2018〕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全省和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全省和学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

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按照《实施意见》及《通知》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功能,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 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附件1)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按照《实施意见》及《通知》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功能,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院(系)多名师生获评校级(含) 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院(系)承担校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附件1)所列要求。

(三)申请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按照《实施意见》及《通知》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 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附件2)所列要求。

(四)申请创建学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按照《实施意见》及《通知》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 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附件2)所列要求。

三、组织实施

全省高校党建“双创”和学校党建“双创”申报工作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巩固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2年11月上旬至2023年3月)。

各党委统一组织申报,学校党委组织专家遴选,同时,择优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参加全省高校“双创”申报工作。有关工作步骤如下:

1.积极申报。各党委专题研究全省高校党建“双创”和我校党建“双创”申报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党组织按照《实施意见》及《通知》规定,对照《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填写《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支撑材料。

学院党委可申报“标杆院系”,每个党委可推荐1个“样板支部”。11月14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2.遴选认定。学校党委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首先,确定申报入选对象排序,从中择优确定拟推荐全省高校党建“双创”申报对象,按程序进行公示,并提报省委教育工委参评。其次,待省委教育工委评审确定后,根据入选全省高校党建“双创”培育建设单位情况,结合我校原审核评议排序结果,再确定学校党建“双创”拟培育创建单位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研究后开展培育创建。

(二)管理考核(2023年3月至2025年3月)。

学校党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不定期深入学院指导、实地督查。学校党委提供建设成果展示推广平台,动态展现建设过程,重点展映建设案例,全面展示建设成效,示范带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建设。2024年3月前组织中期考核,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培育创建单位应于2024年3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年度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巩固推广(2025年)。

培育创建期满,各培育创建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信息平台参与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于2025年公布。省委教育工委层面验收通过的,有关培育创建成果在高校思政网等平台集中宣传展示,并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面向全省高校推广应用;学校层面验收通过的,学校将在校园网站集中宣传展示,并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等工作,面向全校推广应用,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宣传。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延长培育创建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格追责问责,并取消所在党委各级党组织两年内申报党建“双创”工作项目及其他评奖评优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全省党建“双创”和学校党建“双创”工作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各党委要结合实际,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资源等支持。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建设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我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炯明:0531-88525281

电子邮箱:sdcjdxzzb@sina.com。

附件:1.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

2.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3.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4.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 附件【附件1-4.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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