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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5-06-23 来源:党委组织部 浏览:

各党委: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全校共产党员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共产党员:包括优秀教工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党龄1年(含)以上。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连续从事党务工作2年(含)以上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成立1年(含)以上的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推荐数量

全校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2个(基层党委4个、党支部8个)。优秀共产党员按照教工和学生分别评选推荐(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党委推荐1人,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上报,学校党委组织评审。

三、推荐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优秀教工共产党员具体条件:

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带头弘扬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勇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较为突出的业绩。带头服务师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心系师生,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做师生的贴心人。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具体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学习态度端正、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成绩优秀,品德作风优良,综合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风、学风、班风建设及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无任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具体条件:

负责党务工作的教职工党员,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应满2年。热爱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党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发挥好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具体条件:

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在当前任期内无违纪违法问题。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党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基层党组织在评优争先、党建“双创”建设、党建课题及创新成果申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且党委、党支部所属人员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

四、推荐程序

(一)初步推选。以各党委为推荐单位,根据确定的各单位推荐名额,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支部党员进行推荐。各党委根据下设党支部和党员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初步推荐对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重点向基层一线教职工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重点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得交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具备一定的典型示范作用。推荐参评的党组织和个人应无任何“一票否决”情况,无查实的投诉、举报等。曾被表彰为全国、全省、山东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各党委确定人选后,组织初步推荐对象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纸质版《审批表》及汇总表请于6月26日17:00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党委组织部陈子东工作信息。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联系人:陈子东,电话:0531-81280826,18615559108。

(二)联合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对初步推荐对象开展联合审查。

(三)组织评审。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单位进行遴选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研究决定。将拟表彰对象上报校党委,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做出表彰决定。

(五)表彰。对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党内评优工作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基层党组织“评优争先”建设、党建“双创”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组织实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党委要严格对照评选标准、按照推荐程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杜绝评优直接指定、“论资排辈”等情况,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按时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确保工作质量。

(三)注重宣传,强化引领。各党委要将评优表彰作为一次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附件:

1.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数量

2.推荐信息汇总表

3.推荐审批表

4.填表说明

                     山东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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