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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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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省属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班的通知
2024-08-30 来源: 浏览:

各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统一安排,省委教育工委决定举办省属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从9月中旬开始,教育工委集中组织省属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班,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成人高校正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各高校党委负责本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集中轮训,以及请假未参加专题学习班的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补学补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副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等文件,原原本本研读,深入研讨交流,引导高校处级领导干部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时间地点及日程安排

(一)学习时间。

省属高校正处级领导干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班从9月11日开始,分4期举办,每期3天。

第一期:9月11日至9月13日;

第二期:9月18日至9月20日;

第三期:9月24日至9月26日;

第四期:9月28日至9月30日。

(二)学习地点。

省委党校燕山校区(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

(三)学习形式。

专题学习班采取动员讲话、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干部全面系统学习。每期第1天下午学员报到;第2天上午组织开班式;第3天下午组织结业式;其余时间分组集中学习研讨。参加人员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先进行自学,再根据要求集中学习。

四、其他事项

(一)各党委、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举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班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质量完成学习任务。

(二)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调换班次。需参加省以上重要会议(活动)、完成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大任务事项,家庭或个人出现重大变故,以及其他必须参加和不可抗拒的情况需要请假的,由所在学校党委出具书面请假函,报省委教育工委批准。学习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请假超过半天,所在学校组织补学。

(三)专题学习班期间,正在参加上级调训以及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领导干部,不再参加此次专题学习班。

(四)学员着便装,自带文件包、学习用具、洗漱用品等。自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等学习资料。

(五)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将安排车辆组织学员统一到指定校区报到,具体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敏,81791919,13953109935;

附件:1.学员培训期次分配表

党委组织部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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