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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
2024-11-21 来源:党委组织部 浏览:

各党委、分党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科级及以下干部、其他党员。

二、培训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党委(分党校)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科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安排4个半天(16个学时),其他党员一般安排1个半天(4个学时)。培训自2024年11月开始,2025年3月15日前结束。

三、主要内容

聚焦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制作了3门视频课程(通过“共产党员网”首页:www.12371.cn和“灯塔”首页:www.dtdjzx.gov.cn收看或下载),作为本次培训的必学内容。

其中科级及以下干部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教授沈传亮讲授)》、《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等3门课程;

其他党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谢春涛讲授)》1门课程。

各党委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悟、融会贯通理解。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研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

四、组织实施

培训由各党委(分党校)具体组织实施。(1)科级及以下干部可由各党委(分党校)根据参训人员规模,集中组织或分批分期开展培训,具体形式上,可统一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也可集中学习后分头开展研讨交流。(2)科级以下干部之外的党员,可与干部一起培训,也可以单独组织。

离退休党员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培训。已参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并达到学时要求的党员、干部,可不再参训。

五、有关要求

1.周密安排组织。培训工作在各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党委培训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时间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形式等培训要求,安排专人担任本次培训联络员,负责培训安排和监督实施,填写《培训日程安排》(附件),于11月28日(下周四)17:00前将本党委《培训工作方案》和《培训日程安排》电子版发送至jypxzzb@sina.com。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燕山校区办公楼315室)。

2.务求培训实效。各党委(分党校)要有序组织党员、干部参训,实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对因故不能参训的,要做出补课安排;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不对参训做硬性要求。培训可与其他相关培训、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相结合,避免形式主义。

联 系 人:郑敏

联系电话:81791919,13953109935

附件:《培训日程安排》

                  山东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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